張寧 李晶
  本報訊(記者張寧 通訊員李晶)天津市和平區檢察院日前建立看守所會見監督制度,規定駐看守所檢察室對看守所安排律師依法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法律監督;對看守所是否及時按規定批准律師會見、不批准會見的理由是否合法、是否建立律師會見登記制度等情況進行法律監督。同時,製作《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況反饋表》,對律師反映的情況及時處理,構建事前制度保障、事中緊密關註、事後監督反饋的動態監督體系。該制度的實行,使律師合法會見權利在監所檢察監督環節中獲得充分保障。  (原標題:實行律師會見監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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