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陳黎 通訊員王琨) “現在有了這本本,就能從銀行貸來錢,放開手腳幹些事了。”12月10日上午,在臨潼區小金街道石三灣村舉行的農村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確權頒證儀式上,三灣村村民石治峰領到了自己土地的產權證,他用自己8.26畝土地經營權,申請到了五萬元貸款授信額度。
  在頒證儀式上,與石治峰一起,共有17位農戶領到了農村產權證。同時,臨潼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也給予了石三灣村500萬元的授信額度。臨潼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副主任白軍庫介紹,農村產權抵押貸款,是在不轉移土地占有、不改變土地用途的情況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作為向信用社貸款的抵押物,如果不能按合同償還債務,信用社將有權處理該經營權,並用處理所得價款優先償還信用社債務。而貸款的抵押對象,包括有持續生產能力的果場、林場、養殖場、農業種植基地、農業示範園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連溫室大棚、林雜果樹、魚塘、豬舍、牛棚、雞舍等地面附著物,都可以一併估價抵押。貸款的用途只要是從事農業開發和生產經營活動所需都可以,貸款額度為抵押產權評估價值的30%。  (原標題:土地經營權可抵押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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